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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教育部、卫生部的相关通知,省教育厅 、卫生厅下发“紧急通知”,对《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》进行了重新修订。
“紧急通知”规定,学校发生甲型H1N1流感疫情时,按确诊病人的病情轻重和患病学生的具体情况,分别实施居家、在校休息治疗或住院治疗工作。居家和在校休息治疗患者症状消失后24小时,且晨检无异常即可正常上课,无需出具医疗机构相关证明。
对密切接触者无须集中医学观察,可正常上班、上课,但学校应要求进行健康状况的自我观察,观察期限自最后一次接触病例后5天,一旦出现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,应及时就医,并向学校报告。学校应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,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置。
中小学和托幼机构必须坚持每日晨检、午检,寄宿制学校应坚持晚查健康工作,并做好记录。高等学校要通过辅导员(班主任)和学生干部、寝室长等多渠道及时了解学生的健康状况。一旦发现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者,要求其暂停上学,并及时就医。待急性呼吸道症状消失24小时后,且晨检无异常即可正常上学,无需出具医疗机构相关证明。
学校停课及停课期间学生管理,复课标准和复课后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要求按《方案》规定严格执行。各级教育、卫生部门和学校一定要高度重视、加强领导,克服麻痹松懈思想,科学、规范、有序地做好本学期和今冬明春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,为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及广大师生身体健康、生命安全提供有力保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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