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病人有权预先知道有关医疗服务的收费资料。
2、病人有权知道自己的病情、所患何病、进展程度、需接受的检验、治疗方法、疗程及其成效等。
3、病人有权知道处方葯物的名称、剂量、服用方法、效用及可能产生的副作用。
4、病人在签署同意书前有权知道任何检验或治疗程序的目的、其常见的併发症及有否其他可替代的方法。
5、病人有权获得有关自己病况的资料。病人可分别向其主诊医生或医院索取医疗报告或医疗记录副本。院方可能会收取所需之费用,病人应预先询问清楚。
6、病人在签署治疗同意书前有权咨询不同医生的意见。
7、病人有权决定是否接受医生的治疗建议。若病人拒绝接受医生的建议,应清楚明了其决定的后果,亦对任何可能出现的后果负责。病人有权决定是否参与医学研究计划。
8、病人的私隐必须得到保障,其资料要予以保密。除非先得到病人的同意,所有医护人员应尽可能对在诊治过程中收集的任何资料予以保密。不过,医生会将病人资料透露予其他参与治疗的医护人员,以协助治理。
9、医护人员应确保病人充分了解自己的病情及疗程。若病人对服务有任何不满,可向护士或其他医护人员作出投诉。